現有一半球型花木展覽大廳,建筑高度20幾米,每層建筑面積超過3000m2,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8.7.1條的規定需設置閉式噴淋系統。但根據《自噴設計規范》6.1.1條,采用閉式系統的最大凈空高度為8米,即超過8米就可以不用設置閉式自噴系統。兩個規范出現沖突。我認為,根據實際情況而言,應該不用設置噴淋系統,不知各位師兄意見如何呢?
一公建,一邊為展覽大廳,四層,體積大約為15000M3,一邊為辦公,六層,體積大約為12000M3,請問消火栓水量如何確定我查閱了規范,室外為20l/S,室內為10L/S,不知道是否正確,請各位指點
蘇州市消防驗收辦事須知及常用表格填寫
現場去看了一下,發現消防管道安裝的末端噴頭的管道有很多進行了彎折,原因肯定是由障礙物或與其他管道相碰之類。想請教一下這種做法允許嗎,如果有有什么危害。
圖紙簡介: 該圖紙為某地區四層公安消防辦公樓建筑設計方案,一層為消防車庫,二層為宿舍,其余為辦公,圖紙內容包含:各層平面圖,各立面圖,剖面圖等。 投稿網友: zhuk9 上傳時間: 2014-06-26
高大空間的展廳上空裝有屋頂式消防軸流風機,廠家建意加橡膠減振塊,可橡膠不是耐燃的,這樣消防通的過嗎?請各位知道哪里有這方在的規范的告訴我,謝謝!
朋友介紹一個消防工程做,在江西南昌,我從來沒接觸過消防,只知道個大概,想請問現在一般消防工程的單價是多少?如何結算的?我朋友說是按進度付款的。
現在消防驗收上有個很麻煩的問題,就是驗收的人不一樣,標準也不一樣,我們做了幾個都是這樣的,一開始沒有事或者要做的,等做完了換了一批人驗收,一些方面又不行了,或者多做了。能不能有個標準呀,規范還要看各人的理解,暈。全國那么多的省,相互之間的標準也不一樣,真弄不懂為什么會這樣。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年版)7.4.8 設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給水系統,其增壓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7.4.8.1 增壓水泵的出水量,對消火栓給水系統不應大于5L/s;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應大于1L/s。7.4.8.2 氣壓水罐的調節水容量宜為450L。條文解釋:7.4.8 設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給水系統,其增壓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7.4.8.1 增壓水泵的出水量,對消火栓給水系統不應大于5L/s;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應大于1L/s。7.4.8.2 氣壓水罐的調節水容量宜為450L。疑問一:增壓水泵的流量怎么選擇?疑問二:氣壓水罐的調節水容量一定為450L?如果選擇大流量噴頭K=115,甚至更大,氣壓水罐的調節水容是不是加大?
1、消防水炮給水系統是否需要連接至屋頂水箱,并設置增壓穩壓裝置?2,屋頂水箱設置在夾層,空間不夠,將增壓穩壓裝置放在負一層的消防水泵房內,這樣的話增壓穩壓裝置的進水應該從哪里連接?連接自屋頂水箱還是直接連接自地下室的消防水池?
Ghent市場大廳,這個新建的市場大廳將成為城市的客廳,既用做自由市場也可以舉辦活動。為了與中心廣場周圍的教堂、市政廳等歷史建筑相協調,建筑師設計了極簡的外型,四個角上粗壯簡潔的混凝土柱子托舉起一個雙排尖屋頂,屋頂為木結構外表皮覆蓋玻璃,灰色玻璃屋頂與周邊的石頭建筑在色調上十分協調,像是從周邊的石頭建筑中“長”出來的,是原有建筑的延伸,從大廳走過不覺其“新”。斜坡屋面上分布著眾多“透明的條狀孔洞”,白天可透進光線,晚上又可透出光線,像是繁星滿天,消除了屋頂巨大體量的單調感。大屋頂下的開敞空間可以方便市民出入。同時,它也是一個節能的可持續建筑。
兩個消防管道這樣連接是為什么?
消防竣工驗收后,另一個施工隊(空調)把噴淋管改動了。 然后改動的地方出現了問題(漏水),最后追究責任,是個什么情況~PS:我媽是在甲方單位的現場工程師,碰到了這個問題,她也不是很懂法律法規的問題。只有問我,可是我都是搞結構設計的,完全不知道關于現場施工的一些事情。求各位大神幫忙解答,然后是要把具體的法律文件有關規定給告訴我~~~謝謝大家了~~
有關消防,聽說有的是按米算,那大概什么價位,如果是按消防箱,要是一個500話,那比如一個車間周圍就幾個消防水箱,那不是虧大了。。消防弱電又是怎么取價,如果是按點,那按各位師傅們經驗價是多少。,謝謝!!!
問題一,消防工程施工范圍強弱電的一般劃分方法(,特別是水泵、防火卷簾、通風排煙、應急照明等,什么歸強電來做,什么歸弱電)?問題二,預埋工程一般屬于土建還是弱電做?問題三,工程檢測與驗收歸哪方來做?歡迎大家積極討論,小弟在這里先感謝各位了
各位水友,本人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1、現新消防規范中有提到“高層住宅建筑的戶內宜配置輕便消防水龍”,對于這條,各位是如何考慮的?該輕便消防水龍設于何 處比較合適?2、對于一個小區,它分為一期和二期,但是一期和二期之間有市政道路或市政河道分隔開,若為市政河道,則是通過橋梁連接, 請問該小區的一期和二期能否共用消防臨時供水加壓系統(即共用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還是需要單獨設置?另外對于生活 加壓供水系統能否共用?期盼各位的解答,謝謝!
我是個新手,看到之前前輩畫的項目圖紙中有的消防水池(考慮室外消防用水量)的消防泵有的時候是室內外消防共用消防泵,有的時候是室內外消防分開用消防泵?這我就搞不懂了,這是怎么考慮的? 麻煩,前輩指導一下,解惑。
本人現在建一工程,在消防試壓時,消火栓口漏水,水流到電梯前室侵入到電梯轎廂縫里,把電梯的門機控制系統浸濕了,結果電梯運行就把元器件燒壞了。我現在有個問題感到困惑的是:消防電梯是消防時用的,消防人員在救火是時肯定要用水,既然要用水,那么水肯定要往電梯里面流(一般來講消火栓距離電梯前室都不遠),如果消防電梯一沾水就燒壞,那消防時還怎么用電梯啊?這個問題困擾了我很久。
1、消火栓用水量的分配及消火栓栓口壓力問題:某寫字樓工程,高57m,十六層,地下二層,消火栓用水量40L/s。原設計豎向為一個區,八層以下均采用減壓穩壓消火栓,由于工程甲方資金緊張,施工中將減壓穩壓消火栓改為減壓孔板,鑒于減壓孔板的局限性,減壓效果不理想。工程驗收時,由消防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工況為:一層同時開7只消火栓,屋頂開一只試驗消火栓,可想而知,屋頂水槍不出水。由于一層減壓孔板的減壓效果不理想,每只水槍的出水量遠大于5L/s。實際上一層消火栓栓口壓力達0.50Mpa,出口流量達8L/s,7只水槍同時開啟,水流量遠大于40L/s,水泵揚程自然達不到設計工況時的揚程,試驗消火栓自然不會出水。按檢測公司的說法,消火栓系統不合格,須進行修改。這樣就帶來下列幾個問題:①設計工況與檢測工況應一致。目前消火栓系統尚無驗收規范,應盡快編制相關驗收規范,明確相關問題。根據火災現場撲救實例和有關資料,目前默認的設計工況為:對于消火栓用水量為40L/s的民用建筑,每只水槍的用水量為5L/s,同時開啟的數量為8只,著火層為3-4只,著火層的上下相鄰層各為2只或3只。由于相鄰層幾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