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規》3.9.5明確:抗震設計的高層建筑,當地下室頂層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端時,地下一層以下抗震構造措施的抗震等級可逐層降低,但不應低于四級。 地下兩層的高層,當地下室頂層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端時,柱、墻的軸壓比限值地下二層是否理解為可以降低一級考慮。比如原來一級的可以降為二級,原來三級的可以降低為四級? 另外,當地下室頂層(比如土0.00)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端時,土0.00以下是否可不設約束邊緣構件?如果需要設置,約束邊緣構件是否也可以按照上一問題降低一級抗震等級考慮?
在2012年真題下午(25題)答案,高規里3.9.2規定按照八度進行抗震構造措施,給出了剪力墻抗震等級為一級抗震等級。剪力墻底部加強部位墻肢的剪力設計值進行調整,請問一下抗震構造措施中包括內力調整嗎?求大神給解釋一下
一點疑問,《措施》及《民規》都提到配變電所的設計及電氣設備安裝應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請問:這些抗震的措施包括那些措施?????
本題為一本《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專業考試歷年試題及標準解答》2009年的一道原題,望高手賜教! 某大城市郊區一個層建筑,地上28層,地下2層,地面以上高度為90m,屋面有小塔架, 平面外形為正六邊形,該工程為丙類建筑,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0.15g),三類建筑場地, 采用鋼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結構。 問:假定本工程地下一層地板(地下二層頂板)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部位, 地下室一、二層采用的抗震等級?
請教大家一個問題,混凝土結構確定抗震等級,新版《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3.9.1條規定,當為一類場地時,除6度設防的結構外,抗震構造措施可降低一度,那抗震等級怎么確定,是按抗震措施呢?還是構造措施? 比如,框架結構,7度設防,一類場地,則構造措施按6度,在按高規表6.4.3-2確定框架柱加密區長度時,表中的“抗震等級”是按設防烈度,還是構造措施呢? 個人認為,箍筋加密是構造措施,應按構造措施確定抗震等級來確定,不知這樣理解對不對。請大家發表自己的看法,謝謝。
本帖最后由 wwhwwh6455 于 2013-6-28 14:57 編輯 我想問一個問題,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的地區,學校醫院這類公共建筑,三類場地,在PKPM里的輸入里面,抗震等級為二級,那么后面的抗震構造措施是提高一度還是按原來的?是不是前面已經輸入了二級抗震等級了。所以抗震構造措施就已經默認加強了,不需要再提高一度計算抗震構造措施了?
根據《抗規》3.3.2和3.3.3或者《高規》3.9.1和3.9.2. Ⅰ 類場地:甲、乙類建筑按照本地區設防烈度確定; 丙類建筑允許按降低一度確定,但6度時不再降低。 Ⅲ 、 Ⅳ
高規3.9.5中提到地下一層以下抗震構造措施的抗震等級可逐層降低一級。那么這個構造措施包括哪些東西?這個抗震等級的降低有哪些影響?歡迎討論。
結構總說明中:抗震設防烈度為6°,抗震等級為三級,按照設防烈度為7°采取抗震構造措施。那么,鋼筋的錨固、搭接如何取值呢?還是按照這個三級的抗震等級去取值嗎?新人懂得不多,有勞高手指點迷津。
總是搞不明白。書上說抗震措施包括抗震構造措施。但是還要把他們合在一起說干嘛?什么時候抗震構造措施提高一級和提高兩級?PKPM地震信息輸入參數時迷惑。乙級建筑只要了確定了是幾級框架和幾級剪力墻以后,不是抗震措施就確定了嗎?比如確定了二級框架三級剪力墻。期待高手解答?比如八度0.3g區的一棟66米建筑,框剪結構。如果是丙類建筑,那剪力墻框架按八度查表是一級的全部。那抗震構造措施都按一級確定。如果是乙類建筑,按九度查表還是一級的,抗震構造措施按一級還是特一級?
高規、抗震規范等都提到了抗震措施和抗震構造措施這兩個概念,請各位高手賜教它們分別包含哪些內容?
1>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 2>設置鋼筋混凝土圈梁;3>樓蓋及屋蓋構件應有足夠的支承長度和可靠的連接;4>墻體有可靠的連接;5>加強樓梯間的整體性;6>設置必要的防震縫.
抗震設防的三個水準目標:第一水準烈度、第二水準烈度、第三水準烈度,如何保證第三水準烈度的設防,按規范是通過概念設計和抗震構造措施來保證: 1。概念設計:目標是防止脆性,增加延性,合理的結構方案;一部分可通過計算來保證,如:框架結構的強剪弱彎計算,底層柱底彎矩乘增大系數,軸壓比、位移比、層間剛度比等。另一部分可通過合理的結構方案來保證,起主導作用,如有的結構雖然計算指標滿足規范,但實際抗震能力很差。 2。抗震構造措施:主要是按抗震等級確定錨固長度、柱全高箍筋加密等措施來增加延性。以上為個人看法,有不同意見的朋友請發貼指正。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統一培訓教材》p17頁,對2010《抗規》2.1.10條抗震措施定義中的“地震作用計算”解釋為:地震作用計算指地震作用標準值的計算,不包括地震作用效應(內力和變形)設計值的計算!這句話怎么理解啊,什么叫地震作用標準值的計算?什么叫地震作用效應(內力和變形)設計值的計算?
關于抗震措施和抗震構造措施談了很多,網上也有很多人講了很多,但是還是有不清楚的地方,這里再提出來,大家討論一下。規范涉及到的地方如下:2.1.9 抗震措施:除地震作用計算和抗力計算以外的抗震設計內容,包括抗震構造措施。2.1.10 抗震構造措施:根據抗震概念設計原則,一般不需計算而對結構和非結構各部分必須采取的各種細部要求。3.1.3 這里不引用原文了(注:08版的條文直接引用了抗震設防標準規范相關條文)3.3.2 建筑場地為Ⅰ類時,甲、乙類建筑應允許仍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丙類建筑應允許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6度不降低。3.3.3 建筑場地為Ⅲ、Ⅳ類時,對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為0.15g和0.30g的地區,宜分別按抗震設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時各類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條文說明3.3.2 抗震構造措施不同于抗震措施。對于Ⅰ類場地,僅降低抗震構造措施,不降低抗震措施中的其他要求,如按概念設計要求的內力調整措施。對于丁類建筑,其抗震措施已降低
《抗震分類標準》3.03:甲及乙設防類,應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強抗震措施《抗規》3.3.2:建筑場地為Ⅰ時候,對甲及乙設防類建筑仍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問題:建筑場地為Ⅰ時候,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甲類建筑,其抗震構造措施按幾度取??能否這樣理解:因為抗震措施包括抗震構造措施,所以建筑場地為Ⅰ時候,對甲及乙設防類建筑仍是提高梯度的抗震構造措施?請高手不吝賜教!!
注冊考試抗震措施與抗震構造措施的辨析:結構概念設計、結構體系選擇及結構布置(課程十一大核心之一)概念設計講解(從歷次大地震災害的經驗教訓可以看出,對結構抗震設計而言,概念設計比計算設計更為重要,結構抗震性能的決定因素是良好的概念設計。從哲學上分析,概念設計的提出本質上是對計算設計一統天下局面的否定,從而改變了傳統的完全依賴計算結果進行設計的單一設計方法,是設計方法的一次質的飛躍。)·根據建筑圖選擇合理的結構體系。(合理的結構體系不僅對結構的安全性有著決定性影響,而且和經濟性也有很大的相關性。(課程十一大核心之二)·進行梁、柱、墻等結構構件的合理的結構布置(全真模擬設計院與建筑、水、電、暖通專業的交流和協調過程)。(課程十一大核心之三)確定各類恒荷載及活荷載、線荷載、風荷載、地震作用(課程十一大核心之四)荷載在結構設計中占有至關重要的作用。1)整體計算時:結構整體動力效應的計算采用的是質量串(每個樓層最后等效成一個有質量的質點)模型,中國規范在考慮地震組合時采用的是重力荷載代表值(也就是質點的等效質量)=恒載+0.5活
前幾天有個“關于抗震等級的理解我和師兄誰對”的帖子,誰有鏈接麻煩給個,謝謝各位了。或者問下各位碰到7.5度四類場地時,大家PKPM里對于抗震構造措失及抗震等級 是怎么設置的
我想問下抗震措施里的內力調整指的那些哦有人做2012二級真題了嗎,高層第一道,7度(0.15)三類場地,按八度(0.2)采取構造措施,但是為什么求底部加強部位剪力的時候,是按八度取得抗震等級,而不是七度。剪力的放大是屬于內力吧?
相關熱門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