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層建筑頂層懸挑板部分轉角懸挑5.5米,3.5米模板應該怎么支架,板厚120mm。圖片中為結構施工圖,紅色部分為31層板懸挑部分。在施工過程當中還有那些因素需要考慮?謝謝大家!!!
本帖最后由 lyqyzp 于 2015-8-10 11:35 編輯 各位大俠,在施工中遇到一個問題,請大家指導:高層建筑,頂層為復式,由于現場原因,衛生間排污管和透氣管不能同時穿出去,施工人員現場做了一點更改(詳細改法見附件圖),改成了把透氣管穿出去的做法,現有甲方工程師認為不行,非要按照原系統圖由排污管穿出去,請問這樣做對系統有沒有弊端,能否像施工方這樣改,請大家指導一下,謝謝!
大家有沒有看2005年考題的關于高層題的第2道大題,就是大底盤單塔樓高層建筑,主樓為框架-核心筒,裙房為框架其中第四小題:裙房為商業建筑,主樓為普通住宅,問裙房框架柱的縱向配筋根據抗震設防標準:裙房為乙類建筑,主樓為丙類建筑,那么確定裙房框架柱的抗震等級應該為幾級呢個人覺得應該為2級不知大家有何看法
高層建筑的軸線怎樣控制,看見測量人員是從下一層引點上來進行控制,而不是從最底層引點進行控制,為什么不從最下面引點,從最下面引點上來不是更準確嗎
我在學習圖紙的時候注意到,高層住宅的水泵不知道放在哪兒了。比如供暖管道要將熱水供到11層樓,我不明白的是在圖紙上沒有看到水泵。再比如生活給水管要供到11層樓也應該需要水泵,市政給水管應該只能將水壓到4層樓的高度,那么水泵在哪兒呢,請前輩們指點。:handshake[ 本帖最后由 yiren246 于 2011-1-13 20:24 編輯 ]
項目:十層建筑,地下一層車庫;一層,二層商店,餐飲;三層 以上,辦公用。情況說明:甲方要求全做玻璃幕墻,所以3層以上都無法開窗,即無法自然通風問題:1.什么情況下要排風? 2.像我現在的情況,三層以上的建筑是否要做排風?排風量該怎么計算?回答時候最好要有出處,比如出自那個GB,本人愚昧,找不到誒~~
請教一個問題:假設一幢十八層的建筑,一到十八層的房間的面積、功能、維護結構都相同的情況下,每層的采暖負荷會有什么樣的變化呢?是逐層遞增還是逐層遞減呢?大概系數是多少呢?我在設計手冊上看到的高度修正系數好像都是針對單個房間的高度而變化的。請各位大蝦指點啊。謝謝!
隨著社會的發展,高層建筑越來越多走入我們的生活。現代高層建筑的設計主要有六個特點。1 參數化設計,是以數字技術為依托,在軟件生成和數控技術輔助下完成高層建筑的“非標準建造”2 結構性表皮,利用表皮來支撐整棟建筑,實現內部空間的全息開敞,與此同時形成獨特韻律的表皮機理。:hug:
好東東
目前現在高層小區由于住戶多,在安裝電表的時候,一般都是采取分層戶表集中安裝在戶表集中箱內,目前豎向供電主要有1電纜、2封閉母線槽、3預分支電纜、4絕緣穿刺線夾。現在小弟由于經驗不足,所以想請問大家。以上4種代電方式,哪一個最貴(最不經濟,成本最大),哪一個最便宜(最經濟,成本小),哪一個施工方便。
高層建筑push-over分析
在大部分人的意識里,越高層的建筑,地震力就越大。所以很多人認為越高的樓層,在地震災害時就越不安全。然而,高層設計也是經過抗震嚴格設計的,本質上與低層房屋的抗震設防要求是一致的。
高層建筑結構是如何抗風的?<
怎樣保證高層建筑頂層生活水箱的用水衛生?我們單位同事反映生活用水不干凈,原因是屋頂水箱很長時間沒有清洗,我想請問這方面有沒有什么規定,比如多長時間清洗一次,有管道安裝單位來負責的嗎?
對于高層建筑:1、一“T”形內走廊,三端總長度超過20m,但最長兩端長度不超過20m,是否應考慮機械排煙?2、一層內走廊長度為25m,一端有外門,是否可利用外門自然排煙而不設機械排煙系統?3、內走廊長度為40m,一端有可滿足要求的排煙外窗,是否可不設計機械排煙系統?(不設計機械排煙,如何滿足最長排煙距離不超過30m的要求?)
高規要求一類建筑扶梯下必須安裝噴淋,但扶梯底部一般粘一層薄不銹鋼板,噴淋暗裝沒有空間(裝飾也不大好處理),明裝太難看了,不知道大蝦們怎么處理。
在《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中,6.4.5條,規定:柱內縱筋不應與預埋件等焊接。而我們做電氣防雷,總免不了在柱內豎筋上設預埋件。在強規(電氣)04DX002 P56 ,也提出了這個問題。但是遺憾的是,除了提出與結構協商外,沒有其他關于這個矛盾點的解決方法。請問,大家在平時有注意到這個問題嗎??
我現在監理的一棟31層的高層上住樓。2層地下室,地下水位在-7m位置,而地下室底板在-9.8m位置,聽說有一種施工方法叫“加強帶”可以一次澆筑,所以請問各位是否有這方面相關的信息。它的缺點有那些。另外圖紙要求主體完工3個月后澆筑后澆帶。這3個月是指全部31層完工后,還是正負00完工后。感謝給予幫助。
原有高規規定靜水壓力大于0.8MPA的時候應進行分區,現有規范是1.0MPA,我們現在這個項目04年設計的,高度為73.1米(不含地下室),地下室為4.8米,想請教各位大哥:是否要進行分區?分別按照原規范和新規范?靜水壓力是不是指的是樓層高度?謝謝。